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 (記者 王思北)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7日就《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指南(暫行)》和《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暫行)》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檢查要點擬明確,企業應建立從物料入庫、驗收、產品生產、銷售等全過程的追溯管理制度,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
檢查要點規定了包括機構與人員、質量管理、廠房與設施、設備、物料與產品、生產管理、驗證、產品銷售投訴不良反應與召回等在內的106項檢查項目。
其中,明確企業應建立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和產品召回制度。發現可能與使用化妝品有關的不良反應案例應詳細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并定期向所在地監測機構報告,重大群體性化妝品不良反應及時報告,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妝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召回的實施過程應有記錄,記錄的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批號、發貨數量、已召回數量等。
工作指南則重點規范化妝品生產許可的工作程序,明確化妝品類別以生產工藝的異同和成品狀態為主要劃分依據,劃分為:一般液態單元,膏霜乳液單元,粉單元,氣霧劑及有機溶劑單元,蠟基單元,牙膏單元和其他單元。
此外,工作指南還加強了對化妝品生產,尤其是委托生產的管理。對于委托生產化妝品的,擬規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為保證產品質量簽訂委托生產合同,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委托方有責任保證產品名稱和標簽說明內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受托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實施細則等要求規范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產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