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 磊 李雨濃
“我不懂法,太沖動太不理智了!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在冰冷的審訊室里,一起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賈某表達了深深地懺悔。
案發前,40多歲的賈某靠駕駛其老年代步車拉人為生。今年7月份與一輛小轎車發生了交通事故,經過交警隊處理,除了保險賠償外,對方車主一次性賠償賈某500元。事后賈某覺得賠償500元過少,心生怨恨,連續多次夜間去對方車主經營的門面外大吼大叫、打砸大門,影響了周圍住戶的休息。案發當晚23時許,飲酒后的賈某難以抑制內心的怒氣,又一次去車主店面外鬧事,被被害人遇見,雙方發生斗毆,打斗中賈某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被害人腹部刺傷。經鑒定,被害人屬重傷,賈某被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
在面對受損害的權益時,沒有通過訴訟或協商等合理合法的途徑維權,而是選擇了這種偏激的方式,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日常生活中發生矛盾、權益受到侵害在所難免,如何正確化解矛盾、合法維護權益顯得尤為重要,特別是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敬畏法律,依靠法律,才能使受侵害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彌補。“我不懂法”這句司空見慣的話再次提醒我們,普法宣傳任重而道遠。以案釋法,利用QQ、微信、微博等現代媒體平臺宣傳法律知識,以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送法上門,充分發揮執法為民的服務職能,在潛移默化中普及法律知識,在春風化雨中弘揚法治精神。特別是作為國家法律的執行者和捍衛者,除依法履行職責外,更要努力營造一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法律應時時被敬仰與遵守,維權需與守法同行,生活亦需與法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