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等多地日前征收婚前房產“加名稅”引發廣泛關注。據報道,國稅總局向媒體回應“南京房產證加名征契稅,屬于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來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類似政策。”
對此,有網民認為征收該稅合法,但多數網民指出,以前這種夫妻關系的房產加名行為不需繳納任何契稅,現行婚姻法下,許多人會選擇對房產“加名”變更,所以難免會讓人覺得婚前房產加名稅有與民爭利、趁火打劫之嫌。
新司法解釋引發“加名熱”
署名為“劉穎”的博文認為,最近,新婚姻法關于房產歸屬直接受資金來源和權屬證書署名影響的解釋,引發了房產證上加名潮,而南京等城市的稅務機關對于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行為征收契稅的舉措,讓一些百姓認為稅務機關新開征了“加名稅”。南京、武漢等地的稅務機關解釋稱是我國現行的契稅政策一直有相關規定,并非本地區獨創了征稅規則,而有報道說國稅總局向媒體回應:“南京房產證加名征契稅,屬于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來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類似政策。”
署名為“李龍”的博文認為,嚴格說來,收3%的契稅是有法可依的。夫妻在婚前買的房產,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并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算作個人財產。婚后一方若想加名,意味著房屋的權屬發生了改變,相當于一方將房屋的若干產權贈與了另一方,變更了房屋的權屬,屬于財產的轉移。不過,也有網民指出,即使是個人財產歸入共同財產,也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至于是否夫妻各半,那是離婚后的事情,沒理由提前收取。
還有不少網民認為,目前一些地區開征“加名稅”缺少必要程序。署名“夏天”的微博指出,應對暫行條例給出更加權威的規定與解釋,明確有關征收細則,防止各地輕率和隨意征稅。
降低稅負應是大勢所趨
署名為“王孝武”的博文認為,財政部曾經表示,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是2011年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政府的“減稅”態度,是正視和直面民生壓力的體現,同時也表明降低稅負、進行財稅體制改革已是大勢所趨。那么,像“加名稅”之類重復性疊加的稅費項目,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和價值,這不僅值得相關部門慎重考慮,而且必須向公眾交代清楚。
署名為“王石川”的博文認為,據報道,房地產行業相關稅種共有12種,這還不包括各項行政性收費。統計顯示,房地產開發商在各項環節需繳納50余種行政性費用,共涉及25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總體費用占全部開發成本的15%至20%。稅費已經如此之多、之高,既會助推房價上漲,也會直接加重購房者負擔。
署名為“時言平”的博文認為,當下,民眾正身處一個稅感深重的時代,其生活正被各種各樣的賦稅所包圍。賦稅是必要的,但必須適度,否則就有可能淪為與民爭利的工具。從國富到民富,賦稅是很重要的調節杠桿。藏富于民,就必須將民眾從紛繁復雜的賦稅和深重的稅感中脫離出來。
合理征稅有利于二次分配
網友“迷失的獅”認為,婚前加名有點“剛性需求”的味道,房子是長期利益,所以有加名想法的基本上也不會改變初衷。而且據最新司法解釋,加名是轉讓產權,屬于契稅征稅范圍,所以也算合情合理。但關鍵是征來的稅怎么用,希望不要辜負了廣大納稅人的期望。
針對新增加的稅該如何利用的問題,有網友認為,不管房價跌不跌,只要不是泡沫破裂,那現今買得起房的人畢竟還算富裕的,所以政府應以這部分稅收納入社會保障資金,補貼更低收入人群,擴大個人消費能力提升的人群范圍。當然也可以使這部分稅收借貸給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既不影響貨幣緊縮,對抑制物價上漲也有一定作用。總之,不管這房產加名稅征得是否適合,希望它發揮稅收最原始的杠桿作用,有利于二次分配,抑制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