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按照2007年該老年公寓在網站上留下的電話與之聯系,不是無人接聽就是關機。
汪榮明帶領的課題組分析,這個方案的限制條件過于苛刻,機構公信力不夠,很多老人不敢把房產交給民營機構打理。
其他城市試點也遇到了類似問題:客戶過少。如今,都已基本銷聲匿跡。
“試點成功需政府引導給優惠”
以往的失敗經歷,讓不少人對未來將開展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產生悲觀情緒。
目前,新的試點方案尚未出臺。
孟曉蘇認為,如果這次想要試點成功,保監會首先要同意“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作為一個保險產品。政府也要給一些優惠政策,比如給老人免稅。(入保后每月從保險公司處獲得的收入,正常情況應交稅)。
再比如,老人越高壽,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政府也可以通過一些“高齡(保險)補貼”,鼓勵保險公司對高壽老人“管到底”。
李紅兵則建議,今后,“以房養老”可借鑒新加坡模式,由政府引導,給出優惠政策,或購買服務,吸引更多公益組織參與。
而在“以房養老”這一話題逐漸升溫之時,有專家提醒,讓老年人安度晚年,不能把眼光局限于養老金數目、模式上。
去年全國兩會,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鄭功成,接到一位老人的電話,希望他呼吁養老金再漲一點。鄭功成說,這位83歲的北京老太太,每月能拿2870多元退休金,但因生病住院,需長期護理,還是捉襟見肘。
老年人晚年有高昂的醫療費用等支出,只依靠基本養老金,根本難以承受。“中國各級公共性財政投入,更應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養老服務產業傾斜。”鄭功成說。
70年產權,“以房養老”最大阻礙?
多方認為,“以房養老”的主要障礙,是中國商品房產權最長為70年。
“我買的是二手房,現在房齡已經快30年了,等我老了,就算想以房養老,剛把房子抵押出去沒幾年,就滿70年了,這賬該怎么算?”北京市民張先生說。
2011年9月,銀監會在公開辦復全國政協委員“以房養老”提案時表示,我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產權70年,致“以房養老”難推行。
中信[簡介 最新動態]銀行2011年在多地試點推出“養老按揭”業務,但明確規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現有房屋產權70年,產權到期后如何處置依然存在政策盲點。銀行開展這項業務也得考慮這方面的問題。”長春一家銀行個人貸款中心負責人解釋說。
對此,孟曉蘇并不認同。在他看來,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已經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金融機構擔憂“70年產權”的問題,是自己束縛了自己。
“真正的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要保障抵押了房產的老人,按照房屋的實際價值,領取養老金直到去世。”孟曉蘇說。
孟曉蘇認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本身就是一個小眾產品。按照他的計算,我國目前大約有2000萬無子女和失獨老人,如果其中有3%的人接受,就有60萬人之多,這將極大改善他們的晚年生活。
孟曉蘇計算過,在北京,一套二環內的100平米的老房子,市值約500萬,如果做“反向抵押”投保,每個月可收取3.4萬元養老金,直到去世,房屋增值還能領到更多。“多了一種選擇,不具強制性”
民眾還擔心,政府提“以房養老”,那是不是沒有房子的人,就不能養老了,或者,只靠基本的養老金是不夠養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