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梳理近年來審理的涉老年人案件發現,2012年以來至目前,該院共受理涉老年人案件70余件,包括贍養、房產、民間借貸、離婚等糾紛。
寧海法院岔路法庭庭長陳英方表示,涉老年人案件類型日益多樣;贍養案件相對減少,但審理難度增大;農村拆遷引發的房產糾紛日益增多;借貸案件呈上升趨勢,老年人權益受損晚景凄涼;離婚案件占一定比例,財產、子女問題難協調。
81歲的王阿婆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膝下育有3子1女。最近王阿婆患病,由于老大阿建不愿分擔醫藥費用,王阿婆將阿建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沒有經濟來源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贍養費包括父母的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且贍養費數額應根據被贍養人的生活需要、贍養人的經濟狀況及當地經濟水平確定。最終,法院判決老大阿建支付王阿婆醫藥費的四分之一。
除了常見的老年人贍養糾紛,涉老征地補償糾紛、離婚糾紛等訴訟也逐漸多發。
陳大爺夫婦與兒子、媳婦、孫子共有承包兩畝地,2011年,因土地被征收獲得宅基地7間及補償款10萬余元。隨后,兒子將其中5間宅地基賣給同村人,出賣價格加上補償款有近50萬元。陳大爺稱,兒子拿到錢后不僅分文未給,還不履行贍養義務,便將兒子告上法院要求返還補償款。
法官調查情況時村民表示,兩位老人看病花銷較大,生活費又少,需人照料,經常與兒子、媳婦發生摩擦。當地村干部多次調解未果。于是,法官邀請人民調解員及村干部一同參與調解,召集原、被告及所有親屬到場。最終,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諒解并簽訂調解協議,兒子承諾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費,并承擔老人日后的醫療等費用。兩位老人當場撤訴。
法官表示:“老年人對個人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騙取、盜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但傳統觀念認為,父母的房產天經地義要交給兒子,父母打官司要拿回房產會被世俗議論,也難以被子女所理解。而矛盾集中在房產上只是一種表現方式,根源還在于老人養老問題。
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權益,法官建議,建立農村老年人維權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對生活困難的老人,提供司法救助,并幫助聯系司法行政部門,積極尋求法律援助;建立代履行制度,法院確定每名贍養義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可以判決有履行能力或在家的子女代為履行全部贍養義務,代履行的子女有權向代為履行義務的義務人追償;如果原告只是要求金錢給付贍養費且能夠送達贍養人的,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發出支付令,要求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