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針對近期陜西個別城市在商品房銷售中出現的問題,省住建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七條措施規范陜西商品房交易秩序。
落實許可制度,加強預售管理。審批通過的商品房預售項目(樓棟)應在24小時內對外公布。嚴格網簽審核,規范交易程序。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執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商品房交易信息公示制度。所售商品房應實行“一房一價”,其預(銷)售信息應及時準確地在網上備案系統和銷售現場進行公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內部認購、交納誠意金(包括認訂、登記、內部預訂、選號)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
加強展會監管,嚴格展銷審查。對有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房地產企業和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不得參加展銷活動。
加強廣告管理,杜絕虛假宣傳。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
加強合同管理,落實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附加條款不得免除自己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條款應在訂立合同前向購房人明示。各地房產管理部門應嚴格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落實購房“實名制”。
規范中介活動,實行備案管理。房地產經紀合同應采用房地產、工商管理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并附有執行該項經紀業務的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的簽名。嚴格查處房地產經紀人違規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商品房及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違法行為。嚴格銷售政策,規范收費管理。不得在房地產產權交易過程中增加附加條件或搭車收取其它不合理的費用,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它屬于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住房價格中,不得另行收取。(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