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整治和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切實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本市于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圍開展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工作。
據了解,本次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十方面內容:發布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侵占或挪用交易資金;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到所在區房管局備案。
相關負責人表示,專項整治期間,市區兩級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將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門店開展地毯式實地排查,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暢通群眾投訴舉報途徑。通過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房地產中介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進而提高房地產中介服務水平,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此外,為多方面掌握房地產中介違法違規線索,提高專項整治效果,專項整治期間,各區房管局設置專線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群眾舉報。市民發現房地產中介有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向中介機構門店坐落的區房管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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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出新規規范房產中介
昨日記者獲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在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內,從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加強中介市場監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
意見規定實行房源信息核驗制度,中介機構在發布房源信息前,經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房源信息核驗,確保發布的房源真實存在、可以交易。中介機構發布房源信息要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標明房源信息核驗情況、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編號、房屋坐落、面積、產權狀況、掛牌價格、物業服務費、房屋圖片等,以及其他應當說明的重要事項。意見還規定,中介機構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中介機構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上撤除。(北方網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