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市民張先生在九江論壇發帖稱其在龍開河路福建商城歐派櫥柜遭遇到了“潛規則”。七月中旬,張先生參加了歐派櫥柜預付1000元折抵2000元的活動,在交付2000元預付款后,張先生就反悔了,想追回預付款,因為他發現價格太貴了,根據廚房尺寸算下來,總額竟然比其預算超了一萬多元,如此大的差價讓張先生卻步,他與歐派員工商量退還預付款,歐派工作人員表示堅決不退。
歐派老總親自出面解決
“根本沒有定下來任何東西,只是量下尺寸就要2000元!現在也不是差不差這2000元的事了,而是我們消費者的權益是否能得到保障,霸王條款,潛規則!我決定用法律的武器捍衛消費者的權益!”張先生在網上發帖稱。此帖一發,得到了許多網友的回應,不少網友回帖表示在購物時也遭遇了同樣的經歷。
發帖兩天后,張先生接到了九江歐派櫥柜董事長劉偉的電話。劉偉從朋友那兒得知此事后,第一時間向張先生賠禮道歉,并解釋原因。劉偉說:“客戶對行業的不了解,員工說得不到位,造成了這次的誤會。”為獲得顧客的諒解,劉偉為其制定了家裝方案,并打了個低折扣,還贈送了小禮品。張先生稱:“‘一把手’出面解決問題還算是有誠意!”他對劉偉制作的新方案很滿意,對新價格表示可以接受。
交付定金難追回簽訂合同需謹慎
其實遭遇到這樣“潛規則”的不止是張先生一人,許多市民消費時都遭遇過類似的經歷。九江論壇一網友發帖聲稱:“我上次在揚子地板(裝修效果圖)定了40㎡的復合地板,推銷員要我交500元定金,后來我把房子賣了,買了別人裝修好的房子,要他退款,揚子地板的老板就是不退。”同時,網友“東方紅”發帖回復:“我也是在揚子地板交了500元定金,后來我把房子賣了,買了裝修好的二手房,要他退款,就是不退,說是定金不是訂金。”
到底定金該不該退還?記者采訪了市消費者協會,原來定金與訂金有所不同。市消費者協會提醒,如果定金超過交易總額的20%,則合同不成立。為避免類似糾紛,市民在與商家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事先約定好,同時多了解我國《合同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不同。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準的20%。在法律上,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又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訂金是指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貨款,不具有擔保性質,無論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須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九江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