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邵洋洋
閱讀提示在體驗店訂購一套家具,送到時發現沙發扶手巾顏色不一致,電視柜與茶幾也有色差,退貨被商家要求承擔退貨的部分物流費用。“他們的東西本身有問題,為什么讓我們承擔退貨的運費?”3月15日,市民劉先生反映稱。
投訴買回的家具顏色不一致,消費者要求退換貨遭拒
劉先生稱,他于1月21日在洛龍區一家名為“美樂樂家居體驗館”訂購了一套家具,包括床墊、燈具、沙發和電視柜等物品,支付給店家34851元貨款。“當時并沒有簽訂合同,只有一個貨物清單。”劉先生說。
“因為訂完以后,他們就放假了,直到年后才開始給我派送。”劉先生的妻子說,中途,有售后的工作人員聯系她稱,沙發已經從廠家運送到鄭州,但沙發扶手巾的顏色可能不太一樣,“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他們最終答應幫助調換成一致的。”
劉先生稱,幾天后送到家并安裝完成后,他發現不僅沙發扶手巾的顏色不一致,就連茶幾和電視柜也存在色差。
隨后,劉先生多次聯系賣家要求調換,“他們剛開始說能換,后來又說換不了。”劉先生說,在這期間,廠家提出對劉先生進行經濟補償,而補償金額則不停變動,這讓他很難接受。
“在隨后的協商過程中,廠家提出的解決辦法是同意退掉電視柜、茶幾和沙發,但退貨的物流費用需要我們承擔。”劉先生則認為,之所以會產生這個糾紛,商家所售商品有瑕疵是誘因,而要求消費者來承擔退貨產生的費用則“肯定是不合理的”。
結果商家答應一個月內換貨,并給予經濟補償
“如果消費者陳述的是事實,毫無疑問這個退換貨產生的運費應由商家承擔。”河南安多律師事務所律師于淼認為,雖然雙方沒有簽訂具體的書面合同對雙方的交易行為進行約定,但在劉先生的遭遇中,貨物已經實際交付,那么雙方的買賣合同實際就已經訂立并已實際履行,屬買賣合同糾紛范疇。
于淼認為,消費者按約定付清所有貨款,按《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商家有義務按消費者選擇的商品進行交付,如商家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實際內容交付履行,就應該認定商家違約。“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賠償損失、退回貨款等,如消費者選擇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那么商家必須繼續履行,造成的額外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昨日,記者隨劉先生來到洛陽市洛龍區金城寨街與牡丹大道交叉口的這家家居體驗館。經3小時協商,商家最終同意并作出書面承諾,一個月內將劉先生購買的沙發扶手巾顏色更換一致,此外,商家支付給劉先生3200元現金,作為電視柜和茶幾不再退換貨的經濟補償,但仍享受“三包”政策。對此,劉先生及家人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