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僅喝尿治病,甚至還在香港注冊了“中國尿療協會”。經媒體報道后,會長保亞夫和他的“中國尿療協會”火了,并且讓人聯想起近年被頻頻爆出的各種大師。面對輿論的各種質疑,保亞夫回應稱,沒喝過尿的沒有發言權。(《成都商報》7月2日)
保會長倒真會“引經據典”,可喝過尿的就一定有發言權嗎?喝尿或許屬于習慣問題,談尿卻是科學。科學研究表明,尿液是人體排泄物,含有很多毒素,一些癌癥患者的尿液中甚至還可能含有腫瘤細胞。講到發言權,拿著燒杯做研究的科學家們,不禁笑了。
如果做個調查,恐怕大多數公眾都不會接受喝尿。這不僅是科學,更是一種情感,人們實在難以接受“回收”自己的排泄物。但即使如此,還是應該尊重保亞夫的喝尿權。
社會的美好,很大程度體現在多元上,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如自己希望的那樣活著,否則即使再“路線正確”,也會失卻許多顏色。現代社會是一個群己有界的社會,一個人的行為即使再不符合大眾審美和認知,但只要不觸及他人和社會的利益,他人就該有容忍的雅量。喝尿這件事,跟有些人在審美上有著惡俗情趣,在飲食上有著變態癖好類似,很難通過三言兩語勸轉回頭,也沒必要非要其回頭。
關起門來喝尿可以,但出來忽悠人就不對了。這是因為關門喝尿是私事,不可能也不必指望鮮花開滿所有窗臺;而開門忽悠則是“公事”,傷及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必須受到譴責、抵制,甚至懲處。而在這一點上,保亞夫卻有著十分明顯的“軟肋”。試舉兩點。
其一,保亞夫稱,“中國尿療協會”2008年起在香港注冊登記,被特區政府認定為“非牟利性民間團體,屬公益性事業”。可《人民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其實質上只是香港一家合伙經營的無限公司,無法人資格,也并不存在所謂特區政府認定資格。在國人心目中,公益性協會和經營性公司有著本質不同,刻意強調協會屬性,特別是“政府認定資格”,豈非“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其二,保亞夫給媒體講述了自己的“尿緣”、“尿效”。其中一個被尿療者傳播較廣的“功效”是:有人肺癌早期手術后,肺一直沒有長全,喝尿半年就長好了,“你說神奇不神奇”;還有人多根肋骨骨折,住院期間私下不斷地“尿療”,恢復速度連醫生都感到驚訝。這一切能夠求證嗎?有沒有其人其病其效的真實存在?所謂“功效”真是喝尿帶來的嗎?如果只是關起來門講,那最多只是吹牛,可現在對外公開宣傳,卻又不能求證,說其疑似忽悠,總不冤枉吧?
這是一個“大師輩出”的時代,幾乎所有“大師”在宣傳中,總會舉證一些成功例子。可這些例子,大多是“某某牌”,用“某地某人”代替具體細節。熟悉新聞寫作的人都知道,如果一則新聞在要素上采取模糊手法,那就不是寫新聞而是寫故事了,其真實性就得大打折扣。宣傳同樣應該是真實、可靠的,不應該出現“某某牌”。當我們在指責整個社會科學素養不足時,有沒有想到,應有的對細節的審核環節到哪里去了?
喝尿可以,忽悠人就不對了。一個進步的時代,不應該是“大師輩出”的時代,“大師”不是一個人在戰斗,有些環節的缺位或縱容,客觀上起到了“幫兇”作用。圍繞“大師”的忽悠,有太多值得思考和警醒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