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來不斷有市民反映湖南省岳陽市弘毅新華中學補錄“小升初”的學生,除了交4500元學費外,還得“自愿”交2萬元訂金。一些學生和家長認為,學校要求補錄生交訂金的行為并不合理,有失公平,屬于“霸王條款”。
今年,教育部、審計署等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2014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繼續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治理,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分擇生、以權入學”等違規行為。吊詭的是,“小升初”亂象依然屢禁不止,在一些知名的“小升初”論壇上,關于特長生、共建、推優、點招、各種培訓機構的相關話題一年到頭熱度不斷。此番岳陽弘毅新華中學要求補錄生交訂金,雖名為“自愿”,實則為“霸王條款”,不過是擇校費的“變種”而已,區別只在于有了“訂金”這樣一個光鮮的商業詞匯罷了。
據了解,類似報道中要求補錄生交訂金并非個案。現在很多重點中學普遍在壓縮計劃內招生人數,靠計劃外招生來收取一定額度的押金、訂金等擇校費。并且,計劃外的招生名額十分緊俏,很多家長都主動找學校交錢,交了錢才有可能確定名額。退一步講,即便弘毅新華中學的訂金不同于傳統的擇校費,動輒要求補錄生“自愿”交納2萬元訂金,學校收錢的依據及用途卻語焉不詳,難免讓人疑竇叢生。畢竟,讀書不是買賣,上學不是交易,“訂金”該不該收需要打個問號。要知道,擇校費是被國家明文規定嚴令禁止的。作為民辦學校的弘毅新華中學,或許不乏收取訂金的理由,但訂金為何收、怎么收等不能是筆糊涂賬,而必須是公開透明的明白賬。遺憾的是,人們始終沒弄明白,正常錄取之外“補錄”的訂金是如何產生的,又為何那么貴?
相比“錢怎么收”的疑惑,“錢怎么用”更為模糊,“錢去哪兒了”處于暗箱狀態,學生及家長應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被漠視。筆者以為,收費信息不能僅僅存在于學校“想當然”的臆想里,而是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讓利益攸關方擁有知曉的權利。易言之,信息公開是學校的義務,而不是掌權者的恩賜。
實際上,關于備受爭議的“自愿”交訂金,還有一筆“賬外賬”。根本上講,亂收費為禍甚烈,主要在于一些地方和單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嚴密,監管不到位,對潛在的教育亂收費沒有認真排查治理。打消學校的“創收”沖動,必須健全完善督導制度,持續做好專項治理,對各種違規收取擇校費的行為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發揮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不積極尋找具體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把過錯籠統地歸結為客觀因素,都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也將會為下次的“法外開恩”埋下伏筆,損害政策權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就事論事,要遏制學校收取補錄生訂金的行為,必須嚴格要求各類學校實施全額招生,不給補錄生留任何缺額,要用陽光的招生辦法徹底鏟除亂收費的“毒瘤”。-郭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