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將高等學校畢業生赴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由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8號),規定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學生總數的20%,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數額,此項規定執行12年。
通知稱,近年來,一些省份陸續上調了本專科學生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將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行收費制度。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資助上限已難以滿足學生需求。同時,原來統一設定的全國總體20%的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未能體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在不同區域和院校間的分布差異。
通知提到,為更好地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需求,進一步鼓勵引導高校學生赴基層單位就業和投身國防事業,自2014年7月起,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政策資助標準,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將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由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通知還提出,將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準,由本專科生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0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通知要求,將高等學校畢業生赴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準、退役士兵學費資助標準,由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最后,通知明確,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與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掛鉤,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