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教育部發布新規,明確學術作假、性騷擾學生等高校教師“七不準”,兩天之后,四川美術學院退休副教授王小箭被曝在吃飯時強吻女學生。12日,媒體又曝出北京某打工子弟學校教師曹某與12歲女生開房。一時間,有關師德的話題再次引發熱議。
建章立制
針對“師德”屢設“紅線”
實際上,近年來,有關部門已屢屢下文,對師德建設“建章立制”,對教師的職業行為提出較高的倫理道德要求,其中,針對禁止侵犯學生利益的規定也屢見不鮮。
比如,早在1994年開始實施的教師法中即規定,教師如“品行不良、侮辱學生”,由教育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頒布《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其中規定,高校教師要為人師表,不得損害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去年5月,中組部、中宣部及教育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建立健全青年教師師德考核檔案,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針對中小學教師“師德”的相關規定則更多。
比如,今年1月11日,《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發布,這是教育部今年發布的“一號文件”,其中列出違反師德的幾種情形,包括體罰學生、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對學生實施性騷擾等行為。
2013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其中亦要求,要將師德教育、法制教育納入教職員工培訓內容及考核范圍,加強考核和評價,落實管理職責。
“師德不再”
“禽獸教師”屢見不鮮
雖然相關規定日益嚴格、細化,但另一方面,有關“師德不再”的新聞也屢屢見諸報端,學術作假、收受禮金、性侵學生等諸多行為不一而足。其中,當以性侵學生最為惡劣。
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日前發布的一則報告令人既驚又怒,該報告顯示,自去年5月至今年5月,被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惡性案件就高達192起,其中,教師涉案達42起。
10月12日,《京華時報》報道,北京12歲的女學生小穎(化名)小學畢業后,在假期參加了班主任老師曹某的補習班,其間,曹某與其開房多次。曹某為封其口,每次開房后都給小穎數額不等的現金,并先后送其兩部手機方便聯系。目前,曹某已被海淀警方控制。
上月23日,湖南省永順縣人民檢察院對某鄉鎮學校校長猥褻女生一案提起公訴。根據指控,秦某于今年4月份,酒后闖入女生寢室,對6名未滿14周歲的女生進行猥褻。
同樣是9月份,湖北省勛西縣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丁某抓獲。經查,61歲的丁某系小學教師,自去年9月份以來,以輔導、檢查作業為由,多次將本班女學生劉某(8歲)、胡某(8歲)、宋某(9歲)等人騙至其寢室內強奸。
時間往前推移,5月28日,四川一小學教師魏某,因多次強奸學生被判死刑。據悉,魏某于2008年至2011年期間,多次將班上11名8至11歲女生喊至家中進行猥褻、奸淫。
高校方面,類似新聞也屢見不鮮。比如,今年9月18日,江西省某高校青年教師周某某,因強奸90后醉酒女學生被判有期徒刑5年。
粗略梳理即可發現,全國各地“禽獸教師”案件之多,令人觸目驚心。
學術不端
師德失范的另一焦點
與此同時,學術等方面的師德失范也屢屢出現,此類行為多集中在高校。
10日,中紀委公布今年中央首輪巡視整改情況,其中,科技部的整改報告中披露,5所大學的7名教授存在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的問題,其中,包括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李寧,曾被稱為中國工程院最年輕院士。
近年來,有關高校教師學術不端的新聞也屢屢出現。
新華社日前一則報道中列舉了高校教師“行為失范,資源尋租”的三種情形:教學敷衍,兼職蓋過“主業”;濫用資源,化身招生“掮客”;學術不端,科研論文“變味”。
濫用資源方面,最典型者當屬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今年6月,蔡涉嫌受賄罪被逮捕。根據指控,蔡榮生在2006年至2013年期間在招生過程中受賄千萬余元。學術不端方面,2009年,浙江大學副教授賀海波被指論文造假,校方調查后證明屬實;2012年,湖北工業大學教授石元伍被曝抄襲學生設計參加國際比賽;今年5月,重慶師范大學教授張世友因多篇論文造假被學校解聘……
新華社上述報道中稱,教學敷衍、學風浮躁,甚至學術不端、言行失范、道德敗壞……近期少數高校教師的失德行為,嚴重損害了高校教師的社會形象和職業聲譽。
依法治校
道德“紅線”需法律保障
一邊是針對“師德”的規定屢屢下發,一邊卻是違反師德的行為屢見不鮮。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的“師德”怎么了?
近日,騰訊網一項有關“你認為師德紅線能阻止‘禽獸教師’嗎?”的網絡調查,引發網絡熱議。有近五萬人參與這項調查,其中97%的人選擇了不。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教師性侵學生不是師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熊丙奇認為,守住師德紅線,長效機制是依法治校。學校需嚴格按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清理校規中與法律沖突的條款;對于違紀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一律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不能姑息遷就、為維護所謂的聲譽而有報不查,讓“紅線”成為“遮丑”的虛線。
公眾對教育部師德“紅線”的擔憂也正在于此,僅憑“七不準”能否守住師德的“大門”?“越門者”能否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懲罰不夠嚴厲,甚至不會得到懲罰,道德的“紅線”則如同虛設。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曹義孫也曾建議,從道德教育和法律保障兩方面加強師德教育,“道德需要法律的保障”。對于那些不僅失德,而且違法的行為,更需要法律的嚴懲。
有一句話叫做,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而道德是高標準的法律。我們可以以道德來鼓勵人們對崇高的追求,但更重要的,必須以法治的方式來杜絕可能的“無恥”行徑。(高家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