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發帖稱,寧夏石嘴山市實驗中學出臺了一項新規,要求女教師工作滿三年后方可懷孕。遭到網友圍觀后,石嘴山市教育體育局責成該校廢止這一規定,同時進行了嚴厲批評。(3月20日《南方都市報》)
毫無疑問,女教師什么時間懷孕是個人權利,學校出臺規定要求工作滿三年后方可懷孕,顯然是對女教師私權的侵犯,這樣的規定不合法,透露出一絲的不人性和霸道,應當廢止。
但是,學校終究不同于企業,如果一味把女教師工作三年方可懷孕的規定等同于私營企業限制女員工的規定理解,可能會偏離事實真相,對出臺這種不人性規定的校長來說也不見得很公允。
了解當下中小學現狀的應當知道,由于種種原因,中小學教師性別結構越來越不合理、不科學。絕大多數中小學校以女性教師為主,男性教師比較少,尤其是新入職的年輕教師基本上是女性,她們也逐漸成為學校的教學骨干力量,幾乎撐起學校教學的整片天,而不是半邊天。但是,這些年輕女教師又恰恰趕上結婚、懷孕階段。如果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完全尊重女教師意愿,極有可能出現多名女教師同一時間段懷孕的情況。對于教師人手本來就不寬裕的中小學來說,這無疑直接影響到教育秩序,特別是不少學校的女性教師集中在語文、英語等學科,要是多名女教師同時懷孕或者休產假,學校根本就沒法調整和安排課程,一些班級可能面臨停課的風險,這種情況在不少學校已經出現過,筆者身邊也有過類此情況。
可見,不管是一些地方出現的女教師懷孕需經校長批準,還是這次曝光的女教師工作滿三年后方可懷孕的校規,從根本上來說,并不是校長權力無邊界,或者學校管理者太沒人性,過度干涉教師的私生活,而是當下中小學教師性別比例嚴重失衡的一種無奈選擇,是學校為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的一種務實做法。即使很多學校沒有出臺類似規定,校長也會私下通過協商的辦法,限制懷孕女教師人數或者調劑時間。因此,杜絕限制女教師懷孕的不人性規定,要在優化教師隊伍的性別結構方面多下功夫,盡可能擴充男教師隊伍,這樣才可能讓女教師懷孕、請產假不至于影響學校課程的安排和正常教學。(張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