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昨日報道,湖北省教育廳、省衛計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立即開展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健康服務管理的拉網式排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群體服藥。
近日,西安、吉林等地個別幼兒園違規給幼兒服用處方藥品“病毒靈”事件發生,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李克強總理專門針對此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查處,嚴格管理,嚴防類似事件發生。雖然相關涉事責任人會得到應有處罰,但該事件引發的反思仍在繼續。
保護、愛護兒童人們經常掛在嘴邊,可是,幼兒傷害事件卻時有發生。誰有資格給孩子們集體吃藥?幼兒園用藥到底由誰監管?怎樣保障幼兒家長的知情權?這一連串的疑問直指兒童保護的尷尬境況。相對來看,幼兒園還是相對安全的地方,可是在這里不僅發生了違規喂藥,也發生過老師虐童、幼兒餐中毒事件等。這暴露出,在兒童權益保護上,我們的法規和執行存在脫節的現象,一旦涉及具體的幼兒保護問題,可能出現監管虛置、防守不嚴、甚至漏洞百出。
有分析指出,涉事的幼兒園多半是民辦,擅自給孩子們喂藥是為了保障幼兒“出勤率”以增加幼兒園收入。幼兒園本應是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教育的場所,如果把抓收入作為主要目的,置職業倫理于不顧,必然受到懲治。事件已發生,每個人心里都不是滋味。不管民辦、公辦,對從業人員定期考評,對辦學過程跟進監督,都應該成為管理部門的日常工作,不能等到出了事情,才高度重視起來。
個別幼兒園違規喂藥能長達幾年不被發現,說明幼兒園的生活對外界而言的確帶有隱秘性,不可獲知性。此次喂藥事件是在警醒我們,若想堵住幼兒園里的黑洞,就有必要讓幼兒園成為一個陽光、透明、可見的地方。不論是對幼兒的教育,還是管理上,都要納入主管部門的視線范圍,要保證孩子們的意愿優先,要尊重家長們的知情權,否則就會碰觸兒童權益的底線。
在類似兒童用藥這樣的大事上,必須有嚴格、透明、縝密的程序,不可讓暗箱操作的行為發生。針對幼兒園用藥,湖北省規定“五個必須”,必須事先經醫療衛生專家論證,必須經縣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商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制訂詳細的防治方案,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知情同意、自愿參加的原則,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必須向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藥品。落實每一個“必須”,都需要各環節、程序的公開透明,以消除公眾對幼兒“被喂藥”的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