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湖北嘉魚)
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曾經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的這一獎勵政策,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么變化。5-1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 ,在目前物價水平下,幾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為一個現實的尷尬問題。(8月13日《南方都市報》)
獨生子女費成了雞肋,標準30年不變,由原來的可占到月收入的10%以上,到如今只能買幾個雞蛋,本就無任何成色可言。并且,在現實的執行中,覆蓋面不停地收縮,絕大部分地方成為了吃財政飯可有可無的那點“福利”,其他的社會就業者,并沒有享受到,而這么低的標準,事實上很多家庭連那點權益都不再屑于去爭取。
當然,這些并不是獨生子女費作為獎勵政策能否合理存在的理由。但是,現狀可以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沒有獎勵制度,并不妨礙計生政策的執行。也就是說,即便是將這個標準再提高,甚至是與工資的占比對應起來,對于計生政策的落實,起到的只是錦上添花的作用。并且,隨著單獨二胎政策的放開,生育秩序將呈現多元化的結構,如果兼顧人口更長遠的政策周期,獨生勢必逐步不再是政策的核心,人口生育將慢慢回歸到自然與社會規律相適應的軌道。
同時,如果考慮到現實對生育行為的影響,如社會成員強調生活品質、基于生活壓力等因素的考慮而選擇獨生子女的,并非本質對政策的響應,也就是說所謂的獎勵會名不副實。自然,對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設計將失去意義,并且也不符合未來政策變化的導向。此外,在執行的層面上,還將會出現一些問題,即那些符合多胎生育條件的人群,在生育一胎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之后,又生育了,所享受的獎勵該如何處理?雖然,這只是技術層面的問題,但是依然面臨著制度公平的考驗。
事實上,獨生子女家庭的問題并不在于生之時的獎勵,而在于獨生子女固有的社會風險給家庭帶來的影響。比如,失獨的風險,會給父母帶來終身的情感創傷,也會產生老無所養的困境。即便是獨生子女健康存活,相對于非獨生子女對父輩成員的養老壓力要大。
獨生子女需要的是保障而非獎勵。客觀上來說,不管生育政策如何走向,獨生子女會長期存在,這將是諸多變化之中唯一不變的結果。只有針對結果、針對獨生子女的社會風險來強化保障的運用,才能夠在生育政策的變化之中求取利益的公約數,平抑生育不同選擇的壓力。強化對獨生子女家庭的保障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相關的養老補貼;二是失獨保險機制的設計。顯然,補上這兩個短板,遠勝于生時錦上添花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