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廣州市教育局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未來“小升初”改革思路:一是明確免試招生的改革方向,叫停民校聯考以及特長生、推薦生、外國語學校等考試;二是確定明年包括外國語學校在內的公辦學校將取消筆試,改為以面試形式進行選拔。同時,拋出九大焦點爭議問題,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我對廣州解決九大爭議焦點問題并不看好,但贊成廣州就此問題舉行聽證會。從教育決策的科學和民主出發,一項教育決策,起碼要做到兩點,一是必須廣泛聽取學校、老師、家長的意見,不能由行政部門單方面決策,目前各地的“小升初”禁考令基本上是政府部門拍腦袋的結果,效果不佳也在情理之中,二是必須有3~5年的適應期,不得當年制訂、頒布,當年就實施,在國外,教育政策出臺之后要保持相當長時間,如果要調整,必須提前至少3~5年告訴公眾。
如果能建立這樣的決策機制,其實就是促進教育決策民主化,也解決困惑我國義務教育均衡的根本問題——由于政府主導義務教育資源的配置,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過程中,沒有切實履行義務教育均衡責任,增加教育投入、轉變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方式,而繼續采取行政“說了算”的方式,導致不均衡格局未變,“擇校熱”高燒不退。
各地政府出臺的“小升初”禁考令,存在三方面問題。首先,錯誤理解《義務教育法》,限制受教育者的教育選擇權,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按照這一規定,政府有保障學生就近免試入學的義務、責任,卻不能限制學生必須就近入學——學生有擇校的權利。
義務教育均衡與就近免試入學的合理關系是,政府部門努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縮小義務教育區域、城鄉、校際差異,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差不多,受教育者于是選擇就近入學,而對于所有就近入學的需求,政府部門都必須保障,讓孩子無需測試入學。
其次,涉嫌侵犯學校的自主辦學權,作為政府部門舉辦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政府限定其招生方式,某種程度還說得通,而對于民辦學校,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學校有自主招生的權利,政府發文限定民辦學校的招生方式,涉嫌侵犯學校的自主權。
更為重要的是,在當前義務教育不均衡的現實下,如果一所學校辦學質量很好,有幾千名學生慕名申請,學校只招200名學生,學校用什么辦法來選拔學生?如果不舉行筆試,就得看材料、面試,如果面試也取消,就可能變為“條子生”、“拼爹”了。事實上,這一問題已在其他地方出現,學校不舉行測試,甚至連面試也不允許后,擇校轉為地下,“潛規則”盛行,很多家長都呼吁重新考試,相對而言,筆試還被認為是公平、公正的做法。
當然,廣州市教育局可以稱,這是落實國家的要求——前不久,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司長王定華表示,教育部準備近期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小升初就近免試入學的指導意見,不允許拿著各種等級證書來作為入小學和初中的“敲門磚”。廣州的“小升初”調整,也符合國家政策的大方向。也是借鑒其他地方的經驗,已經有不少地方教育部門以就近免試入學,來“倒推”義務教育均衡。其具體做法包括:嚴格限制學生跨區域擇校;禁止所有學校舉行入學測試,將跨區擇校作為評價一個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的重要指標,等等。
但不得不說,這些都只是治理義務教育均衡的表面文章,無法真正緩解擇校焦慮。正常的就近免試入學,是義務教育均衡的結果。而切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需要強化政府部門的投入責任同時放權,這需要各地建立兩個委員會,一是地方教育撥款委員會,負責制訂教育撥款預算,并監督政府按預算撥款,否則將追究政府失責的責任,只有建立教育撥款委員會,才會改變政府說了算的撥款方式,既保障教育投入,又轉變教育投入方式。
二是建立社會教育委員會,由政府官員、人大代表、社區內學校負責人、師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賢達人士共同組成,負責社會教育的發展決策。
以上兩個委員會的建立,實質就是推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做出的“管評辦分離”的改革決定,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學校的方式,讓政府回歸本位。而建立這兩個委員會,將根本改變治理義務教育治理的思路。眼下地方教育部門出臺各種禁令,與民主決策、放權治理的思路正好相反,發通知治理本就是行政治理思路。因此期望廣州公開“小升初”聽取意見,能啟動深層次的教育管理和決策改革,從舉行聽證會變為啟動社區教育委員會、教育撥款委員會建立,如果能走到這一步,不僅僅是“小升初”擇校難題,困惑我國教育的眾多“老大難”問題,將得到根本性解決。
(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