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Q大戰為代表的國內IT企業之間紛爭,實際上是爭奪生存和發展空間的博弈,一方面折射了IT企業普遍創新能力不足的現狀,另一方面反映了規制行業競爭的“游戲規則”尚未成熟。
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互聯網領域的立法很重要的一個功能是保護和鼓勵創新,而創新正是我國互聯網行業目前的“短板”。曾在美國做訪問學者的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謝惠加副教授說,我們看到國外一些中小IT企業做出一個獨創的技術或產品后,常常會被行業巨頭高價收購,而不是簡單地模仿,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它擁有核心技術,難以被模仿,或者受到專利保護。而目前我國IT企業的創新更多是模仿國外做法,缺乏核心技術,容易相互模仿。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法司有關負責人指出,要進一步倡導互聯網行業內真正地尊重創新競爭,尤其是自主創新精神,不能簡單地模仿。行業主管部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政策方法鼓勵在業務創新、市場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價值鏈創新等各領域進行全方位的創新,促進產業進一步發展。(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