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旅游度假區考核評分細則》(以下簡稱‘考核細則’)6日在全省旅游度假區工作會議上發放并征求意見。根據考核細則說明,該省將成立旅游度假區評價考核小組,實行動態評分考核機制,省級度假區連續3年評價考核排名末位將被撤銷資格。
《考核細則》明確了堅持集中考核和日常監管相結合、注重旅游度假產品打造和突出主題特色、完善配套設施和提升服務質量、保護生態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四大原則,并首次提出將實施動態評價考核機制。
“考核每年一次,總分300分,按照臺賬資料審查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江蘇省旅游局副局長袁丁介紹稱,年度評價考核排名前3名的旅游度假區評定為年度優秀旅游度假區,并給予表彰;對于連續3年評價考核排名末位、未達到建設開發要求的旅游度假區,報經省政府同意撤銷其省級旅游度假區資格,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據悉,江蘇各地在本月31日前將對《考核細則》的意見反饋到省旅游局,綜合各地意見形成正式稿,報經省政府批準后轉發各市執行。
截至目前,江蘇省擁有國家級旅游度假區2家,省級旅游度假區總數達24家,其中新批省級旅游度假區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