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旅游10月26日電(郭香玉)從國家旅游局獲悉,為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國家旅游局作出如下提示:
一、希望游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不合理低價游”是經營者利用游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后通過欺騙、強制游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今年“十一”前,國家旅游局印發的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和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游客在出游前要認真仔細閱讀,防范“不合理低價游”背后的陷阱。
二、游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游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后通過變更行程,減少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使游客在不知不覺中受騙上當。《旅游法》第57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依法對游客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三、鼓勵游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游”等行為。國家旅游局已開通了“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希望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有關獎勵辦法正在制定中。同時,歡迎媒體進行監督,發現一起、曝光一起、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