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當地業內人士稱,德盛鎳業的兩個重大項目都是省環保部門違規越權審批,且其中一個項目兩個產能標準,審批權被“綁架”,環評流于形式,客觀上助長了企業違法排污的氣焰,污染防治措施必然淪為一紙空文。
當地百姓感嘆:一個紫金礦業,使汀江流域生態遭到重大破壞;一個德盛鎳業,幾乎毀了羅源灣,兩者何其相似。羅源人憂慮的是,莫非要等到釀成重大環境安全事件,德盛鎳業等企業違規建設、污染環境的問題才得到正視?
“必須盡快建立對環境行政亂作為可能引發的后果進行事前防范的機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譚秋桂認為,近年來,“環評腐敗”案件多發,環評領域已成為違紀違法案件的“高危地帶”,很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是由于環保部門不作為、亂作為所致,因此建立事前環境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遏制重大環境事件意義重大。
譚秋桂指出,環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潛伏性、累積性,危害后果的顯現有的滯后幾年、十幾年。因此只要環保部門在環境管理方面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無論是否出現重大環境事件,都應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為一旦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追懲式的處置相對于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于事無補,不如通過事前追責來防范。
觀點
三問羅源灣污染
□肖波
今年以來,重大水污染事件頻發,已讓人產生“審丑疲勞”:福建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發生滲漏,禍害閩、粵相關水域,漁民集體“失業”。吉林永吉縣境內七千余只化學原料桶被洪水沖入松花江,在當地引起恐慌。如今,一處美輪美奐,有著碧海“魚倉”和“閩東夏威夷”之稱的海灣,因為違規鋼鐵企業的上馬,生態到了瀕臨崩潰的地步,弄得人心惶惶,民怨沸騰。審視這些污染企業坐大的前前后后,隨處能夠窺見公權力故意放縱的魅影。
羅源灣污染令人震驚,痛心之余,有三問百思不得其解:
一問:違規批準鋼鐵項目在環境敏感的羅源灣區域上馬,批準機關的動力何來?
“環評法”是一部國家級的法律,其嚴肅性、權威性毋庸置疑和挑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環保部門的職責。環評審批機關對不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環保法規的建設項目,不得予以審批。對于鋼鐵和有色金屬項目,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從嚴控制;為了遏制違法建設,有關部門數次發起聲勢浩大的“環保風暴”,甚至屢屢動用最為嚴厲的區域限批手段。而福建省環保局卻不惜兩次違法越權審批,硬是讓兩個不該“出生”的項目繞開國家監管,落戶羅源灣。人們不禁要問,拿環評審批當兒戲,為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大開方便之門,省環保局的動力何來?種種跡象表明,除了權力的張狂之外,其中無疑還有“利益綁架”原因,這種公然對抗法規與政令的做法,其背后的利益驅動值得深挖深究。
二問:一個項目的環評批文竟有兩個版本,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
環評審批有一套規范的程序和流程,有嚴格的制度和約束。凡環境影響重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環評,都必須集體討論審批。如果堅持實行環評的受理、審查、審批“三分離”,審批的條件、過程、結果“三公開”,就能壓縮隨意性帶來的腐敗空間。荒誕的是,德盛鎳業鎳合金項目的環評批復文件,一個是年產55萬噸,一個是年產92萬噸,產能懸殊巨大。如此離奇的文件是個人行為還是集體決定?如果是個人所為,始作俑者何以能夠得逞?如果是集體決定,是什么為集體違法違紀創造了“良機”?該項目“三同時”是按哪個產能進行建設和驗收的?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查到德盛鎳業年產92萬噸鎳合金項目原始的環評報告,可以肯定的是,為了實現鎳合金與不銹鋼項目的銜接,該項目是按年產92萬噸的規模建設的。復雜的環保技術條件、標準,難道想當然地在紙上變換幾個數字就成?德盛鎳合金項目在同一天內完成了環評文件重新報批,其間到底有何原委?包括羅源灣區域在內,還有多少項目是環保部門“拍腦袋”審批的?重重疑慮,決不是省環保部門一句“筆誤”解釋就能敷衍了事的,也不是“建設”“發展”等理由能夠支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