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在醫院門前,上海交大學生雷闖抗議醫院為用人單位暗查員工乙肝情況。
去年2月,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學和就業體檢中禁查乙肝。但禁令執行一年來,各企業執行情況卻令乙肝病毒攜帶者寒心。昨天,國內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發布《2010國企乙肝歧視調查報告》。報告顯示,被調查的180家大型國企中明確表示入職體檢要進行乙肝檢測的高達61.1%。
>>發布
明顯歧視乙肝企業占35%
人社部、教育部、衛生部2010年2月10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但調查顯示,一年來,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視政策在國企貫徹執行得并不理想。
報告顯示,在調查的包括13家食品藥品企業在內的180家大型國企中,有110家企業明確表示入職體檢時要“檢測乙肝項目”,所占比例高達61.1%,只有42家企業表示入職體檢時“不會檢測乙肝項目”,占調查總數的23.3%。超過六成的國企在入職體檢時仍違規檢測乙肝項目,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仍無保障。
被調查國企中,有63家企業明確表示“乙肝攜帶者不行,完全不會考慮”或“大三陽不行,小三陽可以”,即對乙肝攜帶者具有明顯歧視行為,占調查總數的35%。表示“不會歧視乙肝攜帶者”的企業有76家,占42.2%。
據悉,這是我國首部針對國企乙肝歧視的專項調查報告。該報告在昨天寄往衛生部和人社部。
>>探因
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對于調查發現的問題,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于方強表示,主要原因是部分法律法規滯后、企業違法違規成本過低、部分醫療機構利字當先。
調查發現,食品和醫藥行業的國企對乙肝攜帶者歧視程度比較高,“絕對不行”“這是特殊行業,國家規定禁止乙肝攜帶者從事”,這兩個行業的招聘人員拒絕乙肝攜帶者底氣十足,其依據即為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第51條規定: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于方強表示,這種不作任何區分、籠統地對所有“患有傳染病”的群體作出從業限制的法律規定,至今尚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