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審計廳近日聯合通報2010年度自治區盟市、廳局級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審計查出各種違法違規資金184.4億元,其中領導干部應負主管責任的為57.2億元,應負領導責任的為101.4億元,移送紀檢委等有關部門處理案件線索11起。
2010年,內蒙古對14名盟市廳局級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盟市長2名、廳局長6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4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2名。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隱瞞截留應繳未繳財政收入;滯留、出借、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規定收費、虛列支出、私存私放資金;違反規定預征、應征未征稅費,先征后返、變相減免稅和土地出讓金等問題;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決策不當,造成工程停建、損失浪費以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等問題;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財政財務收支中存在不實,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也存在不實問題。(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