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布。根據該《決定》,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廢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繼續有效,其中42件將作出修改。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開展的。根據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準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開展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見》,這次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第二階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這次中央發布《決定》,就是第一階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這次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在我們黨歷史上是第一次,是黨的制度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制定頒布了大量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于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有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滯后于實踐的發展和形勢任務的需要,有的存在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況,有的相互之間交叉重復、沖突打架。通過這次集中清理解決好“四不”問題,對于全面摸清黨內法規制度家底,有效維護黨內法規制度協調統一,加快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切實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據介紹,這次清理工作中,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對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間發布的767件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論證、審核,并充分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中央研究決定,對162件部分內容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對138件調整對象已消失、適用期已過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467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其中42件需作修改。(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