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依法治國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10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作《關于人民檢察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就全國檢察機關規范司法行為情況作專項報告。
專家認為,勇于自揭整治檢察權運行重點環節中的不嚴格、不規范、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規范檢察人員在司法活動中的言行舉止等“刮骨治病”措施,是本次報告的最大亮點。
名稱之變體現司法理念之變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此次是繼2006年10月30日,最高檢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作關于開展規范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情況的報告后,再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匯報有關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
兩次報告的最明顯不同是報告名稱。2006年10月的那次報告全稱為《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規范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情況的報告》,而今年的則為“關于人民檢察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
西安政治學院副教授傅達林指出,從“執法”到“司法”,名稱的改變,體現了檢察機關司法理念上的轉變,主題更為集中,也更加符合我國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的屬性。尤其是在當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圍繞檢察權的依法行使,展開檢察機關司法行為的規范化建設,突出了司法權運行過程中的自我控制。
“此次報告與前一次報告相比,名稱不再局限于最高檢,范圍更廣,并且體現出規范司法行為是一種常態化工作,而不是單純的專項整改?!备颠_林說。
2006年,最高檢從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整改活動主要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安排和打算三個方面作了報告。今年,曹建明的報告圍繞2006年以來人民檢察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展開。
8年來,人民檢察院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堅持不懈地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健全司法規范體系;圍繞檢察權運行重點環節,嚴格規范司法辦案活動;強化辦案管理和監督制約,促進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深化檢務公開,以公開促規范;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提高規范司法水平,司法規范化建設取得新的成績。
傅達林表示,本次報告內容體現出檢察機關更加注重自身職權的司法屬性,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審視和改進自身的職權行使,對于檢察權依法規范行使、確保法律正確實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司法頑疾逐一見光不遮不掩
“一些司法不規范的‘頑癥’根深蒂固:有的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違法取證,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有的辦案質量不高、瑕疵較多,引起當事人質疑甚至上訪;有的司法作風簡單粗暴,對待當事人和來訪群眾冷硬橫推。”曹建明在報告中指出,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持續深入整治檢察環節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有案不辦、壓案不查;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變相限制涉案人員人身自由;違規使用扣押財物;職務犯罪案件刑訊逼供;阻礙律師會見;違法辦理減刑、假釋……一個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全部涵蓋在報告當中。
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辦案的初始環節。在職務犯罪舉報線索辦理程序方面,最高檢細化職務犯罪線索審查、初查、立案偵查的批準程序和時限,做到有舉報及時處理、有具體線索認真核查,防止有案不辦、壓案不查。
在規范初查方面,最高檢制定規定,明確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涉案人員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全面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2009年起每年組織專項檢查,堅決糾正違法扣押個人合法財產和案外人財物、違規使用扣押財物等問題。
曹建明指出,檢察機關認真總結發生冤錯案件的教訓,制定實施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等意見,做到不枉不縱、不錯不漏。2013年以來,因排除非法證據決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訴257人。
針對一些“有權人”、“有錢人”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今年3月起最高檢部署開展專項檢察,重點監督有關部門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刑罰變更執行情況,至9月底已建議收監執行800名罪犯,含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處背后弄虛作假、索賄受賄、徇私枉法的國家工作人員129人。
報告指出,針對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問題,檢察機關制定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意見,細化保障律師權益的法律規定,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控告申訴,及時審查和答復。
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特權思想、霸道作風、違規使用警車警械等突出問題,最高檢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制定實施廉潔從檢若干規定,出臺檢察人員與律師交往行為規范、檢察人員8小時外行為禁令。在12309平臺設立“舉報檢察干警違法違紀”專區,2006年以來共查處違法違紀檢察人員2040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198人。
一項項措施、一組組數據,無不述說著檢察機關對于自身腐敗現象的零容忍態度,也證明著檢察機關清除“毒瘤”、凈化“肌體”的決心。
(記者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