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6日電 (記者 夏賓)中國央行6日發布消息稱,其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發布的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來源及使用。
中國央行稱,近年來,中國金融立法工作穩步推進,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金融基礎法律為統領,以金融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重要內容、地方性法規為補充的多層次金融法律體系。但涉及金融穩定的法律制度缺乏整體設計和跨行業跨部門的統籌安排,相關條款分散,規定過于原則,一些重要問題還缺乏制度規范。有必要專門制定金融穩定法,建立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法律各有側重、互為補充。
中國央行還提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制定金融穩定法,總結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健全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據悉,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統籌管理,作為應對重大金融風險的后備資金。
具體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必要時,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等公共資金可用于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應當以處置所得、收益和行業收費等償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