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高”: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不再唯數量論
中新社北京4月7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7日聯合通報,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不再唯數量論,而改以價值作為基本定罪量刑標準。
《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共20條,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來自最高法研究室、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負責人在答問時稱,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仍然處于高發多發態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精神,《解釋》將堅持從嚴懲治原則、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作為一條貫徹始終的主線。
上述負責人說,考慮到不同野生動物存在較大差異,《解釋》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不再唯數量論,而以價值作為基本定罪量刑標準。所謂“價值”,主要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根據野生動物的珍貴、瀕危程度、生態價值和市場價值等評估確定。作此調整后,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更加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
從嚴懲治,還體現在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實現全鏈條懲治,不僅要懲治前端的非法捕撈、獵捕環節,也要懲治后續的銷贓環節。
《解釋》稱,明知是非法捕撈犯罪所得的水產品、非法狩獵犯罪所得的獵獲物而收購、販賣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近年來,涉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案件的處理引發關注。《解釋》專門針對相關案件的處理規則作了明確。例如,有些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時間長、技術成熟,對相關案件的刑事追究應當慎之又慎,“對所涉案件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從寬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