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4月8日電 (高瑞峰)2019年,《山西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出臺,約束礦業權人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8日,記者從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截至2021年底,該省礦業權人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和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共計約200億元。
山西加速推進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并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加強露天煤礦監管等方面推出新舉措,統籌推進。《山西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再次修訂,《加強露天煤礦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出臺,并升級生態保護修復監測管理系統。
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面,山西要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強化屬地管理職責,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加大監管力度。明確提出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年實地核查率達100%,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低于20%,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抽檢率不低于5%。
山西支持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擬在黃河流域呂梁山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參與規模24.01平方公里)和黃河重點生態區桑干河上游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參與規模16.62平方公里),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修復。
新出臺的《加強露天煤礦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建立露天煤礦準入、臨時用地還地、信息公開公示、生態修復、監控核查、衛片執法、聯合執法、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等8個長效機制。
同時,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及審查備案制度,集中體現山水林田湖草沙整體修復理念,有效加強有證礦山生態保護修復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