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 梁曉輝)我國正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4日在北京說,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有關強制報告與排查制度的規定,明確基層政府與群眾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方面的職責,及時發現和處理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當日,法工委舉行記者會,介紹有關立法情況。
關于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臧鐵偉說,二次審議稿在初次審議稿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加強婦女權益保障:
一是,進一步突出對婦女人身權、人格權的保護,將修訂草案第六章“人格權益”前移作為第三章,將章名修改為“人身和人格權益”,并增加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規定。
二是,增加有關強制報告與排查制度的規定,明確基層政府與群眾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方面的職責,及時發現和處理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增加有關入職查詢制度的規定,有效預防學校發生對未成年女性的性騷擾、性侵害。
四是,增加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規定,保障女職工生育休假權益,促進國家生育政策落實。
五是,明確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進一步消除就業歧視。
臧鐵偉表示,二次審議稿修改完善過程中,進一步強化有關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設計中注重壓緊壓實責任、落細落實舉措,進一步明確基層政府、群眾自治組織、婦聯聯合會等方面有關職責,完善具體工作舉措。二是,結合新增法律規定,完善有關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