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的賠償標準將不再有城鄉之分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布新規,通過對原先的人身損害賠償解釋進行修改,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的賠償標準將不再有城鄉之分。
根據此次發布的《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將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舉例來說,受訴法院地在北京的農村居民受害人死亡,如果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農村居民指標計算,最高可獲得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約102萬元(人民幣,下同)。此番修改后,居住在農村的居民也按照城鎮居民指標計算,最高可獲得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死亡賠償金)約234萬元。
據知,最高法從2019年開始授權一些法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總體效果較好。由于賠償標準統一,許多糾紛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化解糾紛,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數量減少。例如,2019年,河北省法院受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同比下降了21.26%。
新規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人稱,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不僅將極大地減輕當事人訴累,更是為充分保護受害人尤其是農村居民受害人的利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