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培訓市場不能被“攪渾”
□ 劉紫薇
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部分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在師資、課時等方面存在“充氣”“注水”現象:有些培訓機構所謂的“名師”并無相關經驗,更像是“臨時工”;有些機構作出“不過就退費”承諾,最終卻難以兌現。
近年來,通過公考成為公務員是許多大學畢業生擇業時的首選。每逢“公考季”,都有不少備考者選擇參加公考培訓班,希望通過針對性的輔導,提升應試技巧,增加成功率。但隨著公考培訓市場逐漸火爆,大量資質堪憂的培訓機構快速涌入,導致整個市場魚龍混雜、泥沙俱下。
從新聞報道來看,一些機構宣傳和經營方式已經涉嫌違規違法。比如,有的培訓機構使用“國考、公考一次上岸”等夸張廣告語的行為,就涉嫌違反廣告法;有的培訓機構不僅“不過退費”的承諾難以兌現,還存在捆綁消費貸等隱患;有的培訓機構則對外稱其所聘用的講師是在職公務員等體制內的人,而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無論這是培訓機構吸引學員的噱頭,還是的確存在此類行為,都是為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
公考培訓市場不能被“攪渾”。針對部分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存在的虛假宣傳、條件和質量低下等問題,去年有關部門就曾發布通知,督促各地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加強管理。據了解,目前已有一些地方監管部門針對當地公考培訓機構的不實廣告宣傳等問題進行依法查處。期待更多地方及時開展行動,進一步整治成人教育培訓行業亂象,維護廣大學員合法權益和正常市場秩序。與此同時,培訓機構也要加強自律,通過過硬的培訓質量和誠信守法的經營之道,實現自身長遠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