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6月2日電 (劉小紅)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日發布保護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為被告人任某某等人身為在校生,卻合伙強制猥褻、并多次毆打同校學生,最終任某某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刑罰。
被告人任某某與被告人李某等人均為某校住校生,2019年5月至10月,任某某與李某等人多次在該校宿舍、教室對同為該校學生的小明(化名)實施猥褻并多次隨意毆打、欺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某與李某等人聚眾并在公共場所以暴力、脅迫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強制猥褻罪;任某某、李某等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任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刑罰。
校園本應是充滿朝氣與友愛的樂園,本案各被告人身為學生,卻是非觀念不清,屢屢實施校園欺凌行為,使被害人長期遭受無故毆打、侮辱以及性侵害,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對校園風氣也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雖然本案被告人都是在校學生,且大多是未成年人,但每一個人都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參與其中的被告人害人害己,自食惡果。
針對上述案件,法官表示,在學校學習生活中,未成年人在面對自己無法獨立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時,應積極尋求老師或家長的幫助;在發現其他同學需要幫助時,應該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給予他人幫助。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通過講座或觀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培養學生自我保護和預防侵害的意識,提高學生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識,明確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后果,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