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6月2日電 (鄭江洛)2日,在第51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以“法潤榕城山水,護航綠色發展”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福州法院生態司法保護綠皮書(2020.6-20222.5)》和福州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典型案例。
福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彤通報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福州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的總體情況。《福州法院生態司法保護綠皮書(2020.6-20222.5)》全面梳理展示了福州法院過去兩年生態司法保護工作進展情況。
林彤表示,2020年以來,福州法院立足省會城市法院定位,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面深化品牌建設,著力構建全區域、全體系、全要素的“審判引領+文化保護+自然保護”3.0版。
綠皮書顯示,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全市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案件711件,其中,刑事案件226件,民事案件179件,行政案件127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79件。積極探索,發揮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功能。全市法院共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80件,適用修復性司法措施46件,盡力彌合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系統。
據介紹,不斷強化生態司法治理,促進福州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發展優勢。保護水域安全,共建幸福河湖。全市13個法院均設立駐河長辦法官工作室,福州中院連續兩年與市河長制辦公室聯合開展閩江巡河督查。
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繼閩侯法院設立全省首個“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態司法保護示范點”、臺江法院設立“福州古厝與文化遺產保護”巡回法庭,永泰法院建立“生態司法+古莊寨”保護模式之后,閩清法院、閩侯法院、倉山法院、馬尾法院先后設立生態司法保護基地、綜合性生態文明司法實踐創新基地、訴調工作室、法官工作室,加強自然和文化“雙遺產”司法保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