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0日電 (記者 李晗雪)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原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近日接受中新網記者專訪時指出,《條例》是中共中央專門規范政治協商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是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李君如表示,中共中央在2005年、2015年曾經先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在2015年也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等。上述文件及此次發布的《條例》,都是中國共產黨在統一戰線實踐中完善我國新型政黨制度、在民主政治實踐中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經驗總結。
他認為,和以往文件相比,《條例》是中共中央專門規范政治協商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條例》有兩個關鍵詞:“中國共產黨工作條例”和“政治協商”。這兩個關鍵詞體現了《條例》的三大特點:
第一,《條例》作為黨的領導法規,是中國共產黨專門規范怎么領導政治協商工作的黨內法規。此前就“新型政黨制度”和“協商民主”發布的文件(如2005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都有“政治協商”的內容,但不是專門闡述“政治協商”的。這次發布的《條例》,專門講“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加強對政治協商工作領導的黨內法規。
第二,這個《條例》作為中國共產黨專門規范怎么領導政治協商工作的黨內法規,所講的“政治協商”具有特定內容,是在“政黨協商”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這兩個基本方式中開展的政治協商。《條例》第三條關于“政治協商的基本方式”講得很明確:這樣的政治協商,一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直接開展的協商,簡稱政黨協商;二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開展的協商,簡稱人民政協政治協商。
第三,《條例》作為中國共產黨發布的第一部規范政治協商工作的黨內法規,具有“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特點,因而是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李君如指出,《條例》還明確了“政治協商成果運用和反饋”以及“政治協商保障機制”,這是基于健全民主制度、提升制度效能的考慮。他表示,過去我們在關于加強新型政黨制度和協商民主建設的文件中也有相關要求,但主要是原則性、指導性的要求。這次發布的《條例》,在第六章和第七章中,各用三條條文的篇幅,規范了“政治協商成果運用和反饋”以及“政治協商保障機制”。
他表示,學習貫徹《條例》,就是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通過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確保政治協商正確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協商效能。可以說,這是《條例》的又一個亮點。
李君如談道,通過學習貫徹《條例》,我們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凝聚共識,通過政治協商求同存異、聚同化異,在根本問題、重大問題上統一認識,把各方面力量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推動形成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