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3日電 (記者 陳杭)《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突出源頭治理,強化全程管控,將土壤環境質量作為編制、審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的依據,完善轉運污染土壤的處置措施,實現土壤污染防治全鏈條管控。
23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條例共六章五十七條,分為總則,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法律責任,附則,旨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推進首都生態文明建設,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法制辦新聞發言人王愛聲表示,《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是列入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一項重要立法,是北京市第一次針對土壤污染問題立法。這部法規的作用不只是防治土壤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它和老百姓的飲食、安居也有著密切的直接的關系。
王愛聲表示,條例主要內容和制度設計呈現五大特點:
一是完善體制機制,嚴格落實責任。條例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要求,規定北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要求鄉鎮、街道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網格化管理;確立了生態環境部門綜合監管,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和園林綠化部門細化職責,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管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
二是提高監管標準,確保吃得放心。結合北京市農林業生產實際,條例進一步強化對農用地污染防治的監管,確保老百姓“米袋子”“菜籃子”安全。針對農業投入品及農業廢棄物,完善相關計劃、規范并建立回收網絡,明確使用者責任;對農業施用品及相關產品、灌溉用水等,規范使用要求;結合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種植特點,對設施農業、果園和林地、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等不同農業生產類型,分別提出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三是嚴格用地準入,確保住得安心。條例規定,超篩選值的建設用地地塊需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對可能存在較高土壤污染風險的地塊,未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不宜規劃為相關用地;對建設用地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分類予以規范并細化時間節點;未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禁止建設無關項目。
四是突出源頭治理,強化全程管控。條例強化規劃管控,將土壤環境質量作為編制、審查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的依據;對土壤存在潛在污染的工業企業及儲存、輸送有毒有害物質的埋地管道和設施等,多角度合理設定管理要求;對重點監管單位,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對金礦等尾礦庫,要求要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轉運污染土壤的處置措施,實現土壤污染防治全鏈條管控。
五是完善法律責任,加大懲戒力度。按照“讓法律長出牙齒、真正咬合起來”的要求,在本條例中,對具體細化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與上位法的罰則作了銜接;對新增行為規范和要求,參照上位法對違法程度類似行為的處罰額度,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