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10月9日電 (記者 閆姣)“《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全國第二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也是西北地區第一部專門規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省級地方性法規,為切實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貢獻了甘肅智慧、提供了交通樣板。”9日,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張肅軍介紹說。
蘭州市榆中縣依托農村公路“毛細血管”,探索發展“路衍經濟”。(資料圖)甘肅省交通運輸廳供圖當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甘肅省交通運輸廳進行發布。
近年來,隨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入推進,甘肅省已基本形成權責相對統一、層級分工較為明確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體系,初步實現了改革目的。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約和影響,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然存在行政執法主體缺位、行政執法機構性質不統一等問題,亟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通過立法保障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成果,有效破解交通運輸執法中面臨的困境和問題。
張肅軍表示,《條例》共七章三十六條,分為“總則”“執法規范”“執法協作”“執法保障”“執法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定義、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職責分工等內容。第二章執法規范,對執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三章執法協作,明確了內部協作、外部協作、聯合執法、行刑銜接等協作機制。第四章執法保障,從經費保障、人員配備、裝備保障、盡職免責等方面分別作出規定。第五章執法監督,從內部監督、社會監督等方面強化監督。第六章法律責任,對失職追責作出了規定。
張肅軍稱,《條例》的出臺有利于建立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監管有力、服務優質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促進該省交通運輸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民眾滿意交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