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財政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財政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濰坊市監察委員會對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全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宋全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作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宋全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財政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宋全安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財政部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宋全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山東省濰坊市監察委員會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