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8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原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葉新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葉新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葉新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