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3月28日電(黃令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當天閉幕的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制定嚴格管控制度的基礎上,統籌資源保護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民眾生產生活的關系,注重發揮紅樹林資源生態、社會、經濟綜合效益。
資料圖:廣西北海金海灣紅樹林國際重要濕地。廣西北海濱海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供圖廣西是我國紅樹林的重要分布區,紅樹林濕地總面積達10621.87公頃,居全國第二位。2018年9月,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實施。條例實施6年多以來,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沿海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近年來改革推進,條例中有關規定已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改革、自然保護地體系改革要求不一致。另一方面,實踐中還存在民眾生產生活、工程開發建設與紅樹林資源保護的矛盾日益凸顯、對紅樹林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不夠等問題。及時修訂條例,使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十分必要。
如何妥善處理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是此次條例修訂過程中,各方廣泛關注的問題。條例鼓勵合法生產經營。針對部分地區對紅樹林資源開發利用予以“一刀切”禁止等情況,明確在不破壞紅樹林生態系統基本功能、不超出資源承載能力等前提下,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展符合紅樹林資源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
條例規范紅樹林果實采摘,對位于不同區域的紅樹林果實采摘提出區別化要求,允許在不破壞紅樹林資源的前提下按照規定采摘,充分尊重民眾采摘、食用白骨壤果實的習慣。條例將“種苗繁育”“更新撫育”“防災減災”等納入可申請采伐、采挖、移植紅樹林的情形范圍,解決各地在種苗繁育以及在海堤維護等防災減災項目實施時,對紅樹林缺乏明確處理依據的問題。
此外,條例補充履行恢復、重建濕地或者繳納濕地恢復費義務的例外情形,既最大限度控制和減少占用紅樹林濕地,又推動解決各地反映較為突出的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紅樹林處置的難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介紹,條例的修訂將為廣西筑牢國家南方生態安全屏障提供更為有力的法治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