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落實《關于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有關在新股申購標準方面給予銀行理財、保險資管與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承銷辦法增加銀行理財產品、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作為IPO優先配售對象,同時明確由證券交易所規定優先配售的其他情形,為將來增加優先配售對象預留空間。
承銷辦法還明確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分類配售的具體規定,以落實《關于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有關在科創板試點未盈利企業分類配售的要求。
此外,承銷辦法刪除有關參與IPO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可以在承諾的限售期內出借獲配證券的規定。(記者劉羽佳、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