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7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稱,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張平利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主任,貴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陽市委副書記,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772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張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張平生于1964年8月,湖北南漳人。2024年4月,官方通報其在任上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張平被指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深度“捆綁”,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干部形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