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姚堯) 我市積極探索出符合當地實際的征遷補償安置辦法,有效保障群眾權益。今年以來共對1.1萬失地農民補償資金1.9億元,解決安置失地農民8000余人。
合理補償。成立評估小組,對各縣區土地的年產值分區域進行認真測算,制定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民意、便于群眾接受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精神,爭取特殊補償政策,提高高速公路的征地補償標準,使補償標準由西合鐵路的0.6萬元/畝提高到1.8萬元/畝,西商高速公路提高到2.85萬元/畝。
留地安置。按照被征地總量10%-20%的比例,給農民集體留取一定數量的生產生活安置用地,留給村組集體并征為國有,使失地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在條件較好的臨街面有一定數量的土地以發展鄉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增加經濟收入。用于解決老弱病殘人口的基本生活補助和集體公益性支出。在商州路西段片區建設項目征地中,給無地可耕的林澗等村組預留被征收土地10%的面積用于集體開發經營,使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并解決老弱病殘人口基本生活補助問題,群眾比較滿意。
就業安置。各縣區積極與用地單位和企業協商,安排適齡青年就業。對落戶我市需要招收工人的比亞迪、商洛煉鋅廠等企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數量和比例,共安排300多名具有一定勞動技能的適齡青年進廠務工。
產權入股。在營利性企業、單位用地中,積極嘗試作價入股辦法,使失地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享受企業的經濟效益。商南縣國貿石材廠項目用地使用五里鋪村集體土地和秦東液化氣站使用二道河村集體土地,皆采用集體土地所有權作價入股,最大限度地發揮集體土地的經濟效益,保障了農民的長遠生計。
劃轉社區。在我市征地過程中,給人均耕地低于0.3畝的村組實行社會保障。發放各類補貼,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生產生活中出現的實際困難。出臺扶持性政策,將商州城區林澗、郭村、張坡、南街等村轉為社區,使農民成為居民,享受城鎮居民的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