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五日,汽車“三包”規定突然正式頒布,并將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這讓期盼了多少年的中國汽車消費者大感快意。在一個吃什么喝什么用什么都不放心的消費環境里,終于有國家為汽車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兜底撐腰了,怎不令人高興。國家政府揪著汽車生產商、銷售商、維修商,耳提面命地要他們善待消費者,對政府也許只是美芹之獻,但對于連汽車購買過程的基本知情權都難以得到保障的消費者來說,不合格的產品能夠免費修、免費換甚至退掉,的確值得高興!
不用說,公眾的另外一個擔心隨即油然而生:善政能夠得到切實執行嗎?在之前的幾輪大爭辯中,已有許多專家站在督促政府切實執行的立場上,對“三包”規定表達了很多專業的意見,其中不乏對諸如“條款細節”、“執行體系漏洞”等方面展開吹毛求疵式的批評。
這倒不是公眾或消費者得隴望蜀或不知道滿足,而實在是因為,始終處于信息弱勢和力量弱勢一方的消費者,見多了生產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造成的“政策流產”,也見多了政府相關部門因為缺乏系統科學的事前論證而導致“好事沒有辦好”。因而,筆者十分贊同政府在出臺“三包”規定之后,要快馬加鞭地完善細則,還要雷厲風行地補齊短板,給消費者一棵真正的定心丸。
同時,筆者覺得,對生產商、銷售商、修理商來說,還非常有必要進一步深究這樣一個問題:“三包”政策的要求真的只是針對所經手的產品的質量的嗎?
“三包“的根本目的,政策條文說得很清楚: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表面看,該政策所指稱的相關企業之“責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的確是圍繞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而展開的。但是,筆者以為,企業如果僅僅只看到了這一層,那永遠只能被動地執行“三包”政策。企業必須要認識到,“三包”政策除了規定明確的義務責任之哇,還有一個沒有說出來的企業義務與責任——誠信經營。只有在日常企業經營活動中自覺把誠信做到位,執行“三包”才會更主動更有效。
“人無信不立”。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企業發展的道德基礎,是做事做人的重要品質保障。僅以義務為例,細看大家寄予厚望的這份“三包”政策文件,我們不難發現,它所規定的許多所謂的企業“義務”,其實,根本就不是什么高標準嚴要求,它們不過是一個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最起碼應該主動做到的。
先看“三包”規定對生產者義務的描述:
——“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這一條是最起碼的了。你生產源頭要是質量檢驗制度都讓人不放心,那一切都哪還有討論的必要?
——“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的銷售和修理網點資料、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換車信息等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關信息,并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備案”:看起來規定要求有一大堆,不過是一些必要的告知義務罷了。如果生產商在事前就有如此精細的預案,哪還會有臨事時的推諉和踢皮球。
——“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這還用說嗎?如果連這些都不具備,那還有臉說“一切以顧客為中心”嗎?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等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家用汽車產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關標準中沒有規定的,其性能指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等要求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明示”:這哪里是對產品質量的要求?這哪里的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