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5月1日實施
從今年5月1日起,《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簡稱“規定”)將正式實施。屆時,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被強制報廢。
據了解,《規定》中“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并不是指連續3年未獲得檢驗合格標志。事實上,非營運小型汽車在使用的前六年要求兩年檢測一次,第七至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后則是半年一檢。也就是說,一輛全新的小車,連續3次即連續6年未進行或未通過年檢。而對于購買超過15年的老舊車,連續三個檢測周期(即1年半)未獲得合格標志,就將面臨強制報廢。此外,車主駕駛逾期未年檢車輛上路行駛,將受到罰款200元,駕駛證扣3分的處罰。
對于《規定》的實施,有汽車專業人士表示,這將促進老舊車的更新,推動城市大氣環境的改善。(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