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黃燈不減速卻加速,水泥罐車司機鄭某釀下大禍。鄭某駕駛的水泥罐車與一輛小轎車相撞,導致車上的6人中4人身亡2人受傷。記者昨天從大興法院獲悉,鄭某交通肇事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檢方指控,2012年8月11日,鄭某駕駛一輛水泥罐車,當行駛到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京街西口處,由西向北左轉時,遇到信號燈變成黃燈,他非但不停車,反而加速行駛。這時左邊的車輛已經因為綠燈亮起而開始通行。此時,姚某駕駛的一輛桑塔納轎車正由東向西直行,躲閃不及的水泥罐車撞上了桑塔納的前部。這起事故導致桑塔納內的6人中4人死亡,2人受傷。
事發后,鄭某自行報警并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置。交管部門認定鄭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姚某負次要責任,桑塔納轎車系超載行駛。
大興法院審理認為,鄭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事故發生后,鄭某主動報警并等候民警處置,到案后也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同時,鄭某家屬在事發后,已經對事故中的死傷者進行了經濟賠償,總金額達200余萬元。傷者及死者家屬對鄭某表示諒解,要求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大興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目前該判決已生效。(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