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應盡快實行。”不少人大代表這樣呼吁。
不久前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也傳出消息,我國將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著手研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不實現全國統籌社保很難轉移
“只有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才能真正解決勞動者自由流動的障礙,才能真正維護勞動者的切身權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代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如果是一個地區分割的制度,勞動者在流動過程中,權益是很難得到維護和保障的。
實際上,為解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問題,去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但養老保險可以在全國轉移并不意味著實現了全國統籌。
鄭功成認為,由于不同地區養老保險制度不同,也不對接,轉移也無法真正保障他們的權益。因為勞動者的流動尤其是農民工的流動很頻繁,有的可能在一個地區干一兩個月就去了其他地區,在轉移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權益的流失。
“在沒有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情況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起來難度很大。現在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能否實現?實現后是什么效果?現在還很難預測。”既是十一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又是中國老齡協會會長的李本公代表表示。
“即使真的實現了這種轉移,中間繁瑣細致的計算也會增加大量的管理成本。如果農民工一生在七八個地區工作過,那么這七八個地區都要為他轉賬、精算,這種管理成本非常之高。”鄭功成說。
他認為,全國不同地區養老保險統籌的分割,既有失公平,又限制了勞動者的流動,同時又增加了管理和風險成本,可以說養老保險制度的致命缺陷就是地區分割化。不改變地區分割狀態,不走向全國統籌,就不可能真正全面切實地保障所有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權益,也無法消除這一制度現存的諸如損害公平、管理復雜、運行失范等問題。因此,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的實施,只是向制度的統一與全國統籌邁進了一步,我國應當盡快實現全國統籌。
提高統籌層次緣何如此困難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到去年的工作時指出:“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普遍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出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不代表實現了省級統籌,業內人士普遍表示,省級統籌的難度也很大。
實際上,早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提出要逐步“實現基本養老金的基礎部分全國統籌”,此后黨中央的多次決議與中央政府的多份重要文件都再三明確提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目標。
時隔多年,全國統籌的目標為何遲遲未能實現?
“實際上,對于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好處,各方早已達成一致意見。”李本公說,但實現過程中的利益關系、統籌標準、養老金收繳機構設置等等問題都影響著這一目標的最終實現。
他分析了提高統籌層次難的三點原因:一是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的養老保險基金累積不同,發達地區不愿將自己的基金流入不發達地區;二是機構的調整變動涉及一些利益問題;三是存在對是否會影響基層收保險費積極性的擔心。
利益問題似乎才是真正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