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對于腐敗案件中的“認干親”,有業內人士曾作過這樣的評價:“認干親,能使丑陋骯臟的權錢交易變得‘溫情脈脈’,賄賂成了親情間的禮尚往來,這樣,對組織紀檢部門有個交待,也可掩街坊鄰里耳目。”
正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看中了認干親的“好處”,在越來越多的腐敗案件中,這種傳統習俗,漸漸地變了味。
在我省,前些年就出現了“認干親”腐敗的現象。2003年,發生在嵊州市城關鎮黨委原書記吳肖根案,曾轟動一時。當年,因為吳肖根夫妻工作忙,母親年事已高, 3歲的小孩沒人照看。鄰居吳忠見狀,主動提出要照顧吳肖根兒子,并認其為干兒子,在近6年的時間里,隨著干親關系的建立和逐漸升溫,當建筑老板的吳忠終于有了回報。
在吳肖根被有關部門調查后,“干親”吳忠將他的“長期計劃”和盤托出。吳肖根因貪污100萬元、受賄123.95萬元、挪用公款13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近年來,出于對官員在親屬影響下犯罪的擔心,很多地方紛紛出臺了利益回避機制。在我省,2009年溫州市就出臺了《溫州市國家工作人員利益沖突回避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履行職務時要回避親屬,挖掉了腐敗的“人情地雷”。
真相 東窗事發跑得快
干親表面上看似有著親情維系,官員在位時,這些所謂的“親人”會拍著胸脯說:“打死也不說”、“絕對保守秘密”。可一旦東窗事發,這些“干親”很快就掉頭轉向,“明哲保身”了。
重慶市北碚區原副區長趙文銳,讓他兒子認重慶市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蔣某為干爹,“幫”蔣某開環保公司,承建經濟適用房,辦理規劃、國土手續等,趙文銳也從中頗有“斬獲”。然而“干親本是林中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在趙文銳“垮臺”后,他的“老底”很快就被蔣某“賣”了。
“認干親,往往是口頭承諾,即使被舉報,舉報者也常常‘口說無憑’,隱蔽性很強,是一個組織監督的空白區。”業內人士分析說,在現實中,常常可以發現,在法庭上,貪官面對指控,甚至會振振有辭地辯解說出“這是朋友之間的正常交往”、“親屬之間的相互幫助”之類的辯詞。
“實際上,認干親,不過是為貪腐貼上一層人際關系的‘護身符’而已,一旦被查獲,這理由幾乎不能被法院所認可。”一位法律界人士說,因此,“認干親”這種行為,說穿了,只是一塊很勉強的遮羞布。
“以金錢為基礎建立的關系,也會因為金錢的消失而終結。在現實中,當這種基礎消失后,常常會發生‘干親’之間‘互咬’,其激烈程度不亞于仇敵。”法律界人士認為,解決之道,其實很簡單,就是嚴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辦事,不因為人情關系而受到影響,否則,陷入貪欲腐敗的泥潭,將無法自拔。
專家觀點
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安:在傳統文化里,家族之間往往存在人情往來、相互幫助等義務,這種感情上的關系,其實和現在的法律關系之間并不矛盾。但是有些“有心人”故意混淆這兩者之間的聯系。這種關系,說穿了拉長官員提供方便和得利者行賄之間的時間節點,混淆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而已,根本起不到保護作用。因此,對于官員而言,最好的辦法,還是照章辦事,不要因為親疏而有所區別,不要因人而異。(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