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無業人員李某為牟取利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大批量的香煙賣往煙店。日前,他因非法經營罪被迎澤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 15萬元。2013年7月7日,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李某安排司機給位于尖草坪區的某煙店運送硬盒芙蓉王等5種品牌的香煙共計675條,銷售 金額達十萬余元。案發后,稽查人員從李某的庫房內查獲未銷售的中華等16種品牌的3170條卷煙。經鑒定,該批卷煙價值42萬余元,其經營的卷煙均為真品 卷煙。
法院認為,李某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案發后,李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記者王君通訊員成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