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搶劫、盜竊在德州監獄成為“獄友”,相繼出獄后,竟結伴持鋼珠槍、弩作案工具搶劫。近日,經臨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及十二年六個月。
2013年6月,郝美軍在臨清一糧食收購點賣糧食時,發現其保險柜中有大宗現金,心生歹意,遂電話聯系王自剛、陳雷兩位“獄友”,三人會面預謀,經商議,購置了鋼珠槍、弩作為作案工具。
2013年6月底,在郝美軍帶領下,三人駕乘陳雷黑色“桑塔納”轎車踩點。次日凌晨,持鋼珠彈和弩進入收購點主人居住的屋內,用槍、弩威脅恐嚇 收購點夫婦。劫取手機、電腦主機及保險柜內部分現金。并將停放在屋外價值萬余元的轎車鑰匙拿走,二人見車內還有現金,遂取得,將車開走。
案發后,被搶車輛及“SOJA”牌手機一部均退還被害人,陳雷向被害人退賠經濟損失1000元。同年7月26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郝美軍、王自剛抓獲。次日,被告人陳雷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本文中人名均為化名)(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楊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