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委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提出云南全面推進依法治省,要從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決定》的要求上來;推進科學立法,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強化嚴格執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動全民守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促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升法治隊伍素質,強化組織人才保障;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凝聚依法治省強大合力這八個方面加強法治建設。
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云南依法治省的總體目標是建設符合云南實際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云南。為此,首先要做到始終堅持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基本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
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必須公開向憲法宣誓。
云南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須建立執法檢查、詢問跟蹤問效反饋機制,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都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化,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圍繞“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和“兩強一堡”戰略,按照富民強滇、深化改革和法治云南建設的要求,加強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地方立法,重點加快保障公民權利、擴大對外開放、發展民族文化、維護邊疆穩定、完善反腐機制等領域地方法規規章的建立健全。
制定權力清單 不得法外設定權力
意見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制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對凡是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進行社會穩定、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制度,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重大決策跟蹤反饋。2017年實現縣(市、區)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法律顧問全覆蓋。
有條件的領域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逐步實現城市綜合執法權、執法力量、執法手段三集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防止權力濫用。
干預司法機關辦案最高要追刑責
意見明確,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探索通過提級管轄、指定管轄,審理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劃民商事案件、環境保護案件等。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也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云南要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和公證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學校設立法治知識課程
推動全民守法,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在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加強預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
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深化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依法誠信示范企業等多層次多形式的法治創建活動,形成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的社會治理格局。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初任法官、檢察官一律要在基層
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
初任法官、檢察官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
大力發展公證員隊伍,中心城市公證機構要率先做到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中選拔、任命公證員。
法治建設納入政績考核
各級黨委須改進和加強對法治建設的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抓、負總責,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扎實推進法治建設工作,確保依法治省工作健康有序推進。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拒不改正者要調離領導崗位。
都市時報記者許孟婕報道